上课笔记--商法(上)

//2015年7月5日

不同于其他商学课程,商法是一门让人觉得学了绝对有用的商科课。

记得大一的时候看了朱苏力的《法理学》,如今再对应着现在学的具体法条,而且是效率为先的商法。略有所悟。

不过毕竟不是专门学法律的,笔记中不提具体法条,对经典案例、各个场景下了解就行。

我对背法律没兴趣,对法律球赛辩论更没兴趣,但对探寻它对社会运行的影响挺有兴趣,法经济学嘛,用经济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去设计法律。


第一讲、绪论

1.法历史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耶林

提供律师--吉迪恩案件

保持沉默--米兰达公案

英美法系:保护人权、程序正义、当事人意思自治


2。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是对民法不能适应商事活动的调整,私法

经济法是对垄断、妨碍竞争的纠正,公法


3.资本主义时代

身份到契约:资本主义特征

契约到身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4.几大名案

彭宇案

李庄案

小三告原配

药家鑫案

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刑事胜诉,民事败诉)


第二讲 合同法

1.对价

对价使诺言有法律约束力

对价合法:有约束力;过去的对价无效

对价不足:并不必然无用(尊重其判断)

不得自食其言


2.合同分类(“不得自带酒水”也是合同)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标准合同:

非标准合同:


3.合同法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小三告原配案;本来部分有效,但最后被判遗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要约与承诺(价目表就是一种要约)

撤回:到达前

撤销:承诺前;但已有承诺期限,对方有准备工作不行。

终止:不利于要约方


5.书面合同

成立的效力(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义务的视为合同成立)(劳动法、临时工)

生效的效力

证据的效力


6.格式合同

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示义务:以“个别提示”为原则(不得自带酒水等应该做成牌子放在每张桌上)

某些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财务丢失不负责,手术同意书等无效)

按不利于条款制定方来解释

非格式合同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上涂改有效)


7.先合同义务 和 缔约过失责任

充分注意的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优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义务


8.合同内容

交货地点等

争议方式:


9.定金

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10.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交不出贷款并不是没房子了,而是会被拍卖,还了贷款多出的钱归你)

抵押权:不转移所有权;物权法;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多出价款归抵押人所有;

质押权:就抵押权受偿,转移所有权;

留置权:担保法;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该财产应为标的物

抵押的话不动产需要登记,质押的话都要登记;


11.担保

人:保证金、定金

物:抵押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担保的人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各种抗辩权(如为什么先向担保人要钱)


12.合同的效力

1.未成年人订合同:要经法定代表人追认;纯获利可不用追认;追认前可撤销

2.表见代理 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存在特定事由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因此合同有效。

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胁迫非法(因此胁迫下签了也无效)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目的、动机的误解)

显失公平(如古董买卖)

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回扣合同)


13.无处分权人合同有效(东西被人偷了不得找后来买了的人)


14.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不便成本由提出者承担

诚实信用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所依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预见


15.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16.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收取债权人的债务

撤销权:防止财产转移


17.违约和侵权

相同:大陆为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是无罪推定原则;

区别:

当事人有无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举证责任不同

是否必须造成损害事实


18.免责条款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不用写在合同里

免责条款违法(人身伤害、重大过失)的无效


19.违约赔偿方法

1.金钱债务好办;但非金钱债务

2.大陆法系:违约行为+损失+因果;只考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英美法系:违约行为;考虑期望

3.违约金

不能过分高于;即超过损失的130%

中国支持继续履行而非金钱赔偿


第三讲 公司法

1.法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的团体或者有管理机构的独立财产

公司=依法设立+法人+盈利目的


2.新公司法 的特点

鼓励中小企业;鼓励投资创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款资本登记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所有权属于 法人 而非股东

出资转让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应该出资购买;转让后修改股东名册

出资连带;出资证明书才能证明(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仍需授权委托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只能投资一家;需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4.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了)

中国无优先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发起人不得低于35%(害怕圈钱)

股东数小于两百人(防止实质上上市)

记名股与非记名股(背书转让)

累计投票制:帮助中小股东

流程:发起人;章程;认购股份;注册登记;


5.债券与股票区别

权力不同

期限不同

收益不同


6.合伙企业

人的合伙;因此不可继承转让;

平等参与经营的权力;富有无限责任;

优点:手续简单;经营灵活;可劳务出资;

合伙公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每个合伙人的行为都有拘束力(管好公章)

新合伙人承担老债务

一般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公司;


投资基金一般以合伙企业临时设立;1个一般合伙人+很多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7.公司人格的否定

解开公司面纱

1.公司与公司成员的人格混同

2.滥用公司形态逃避法律责任

3.公司资本不足

4.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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