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类
10.1 类的组织
java约定 类应从一组变量列表开始,若有公共静态常量,气候是私有静态变量,实体静态变量,少有静态变量。公共函数在变量列表之后,私有工具函数在公共函数之后。
10.2 类应该短小
所设计的类应该符合:
- 单一权责(SRP):一个类只有一个逻辑功能(个人理解)
- 内聚:类中应该只有较少的实体变量。其中每一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者多个这种变量,通常而言方法操作的变量越多,就越内聚。若一个类中的每个变量都被每个方法所使用,则该类具有最大的内聚性。内聚性高,意味着类中所有的方法和变量都被每个方法所使用,则该类具有最大的内聚性。
当追求高内聚的时候,会产生许多小类,当类丧失内聚时,应拆分为小类。
10.3 为了修改而组织
当类是高内聚时,类会变得极为短小,且有许多小类,此时类也变得极为简单,可读性也非常高。当需要增加新特性时,我们就可以扩展系统而非更改代码来添加新特性。
另一条原则,依赖倒置原则(DIP),底盘认为类应该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