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浅谈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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