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挺好,mark一下
如果我的儿子犯下伤天害理的滔天大罪,我会愤怒惭愧到极点,但我也一定会用尽自身资源不择手段来维护他的周全,道德不道德犯法不犯法都不重要。我成功或失败都是我家庭的不幸;但如果我成功了,是社会和法律的不幸。在一个正常的不用家庭成员互相监视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不会干”大义灭亲”这种灭绝人性的事。所以一旦有冲突,无论对错,双方必各出招数搏个死活。钱、权力都可以上场表演发挥作用。而”公正”是一种商品,需要花费资源去获得。社会对有资源的人永远更公平一些,古今中外皆然,在美国请的起金牌大状就很有可能脱罪,请不起就乖乖里面呆着。先进之邦固然可以降低个体获得”公正”的门槛,但不能降低全社会获得”公正”所付出的代价。君不见美国的官司和律师数量乎?都是代价,只不过通过制度让全社会来分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