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整理了2024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申报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 1000 万元。@营收大于 1000 万元()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营收大于 2000 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 万元。@营收大于 2000 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营收大于 5000 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0%;@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