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各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合肥市: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同等政策。(联系看主页)

2、瑶海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

3、经开区: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4、包河区:

①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②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巢湖经开区:

①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②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3%、5%的额外区级补贴(对同一企业获不同荣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市级认定的上云服务单位购买上云服务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上云企业服务器托管费用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长丰县: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新认定同等标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庐江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8、肥西县: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二)阜阳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颍上县:鼓励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争做“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入库)企业。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入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

(三)淮南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南市:对新增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2、八公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3、田家庵区: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

(四)宣城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宣城市:每年评选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50家左右,对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政策。

2、宣州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经开区:对新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4、宁国市:重点培育具备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郎溪县:对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6、旌德县: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泾县:当年新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8、绩溪县: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马鞍山: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

(六)铜陵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铜陵市:对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枞阳县: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的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七)亳州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亳州市: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蒙城县: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宿州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宿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灵璧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每年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

3、萧县:对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安庆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大观区:支持专精特新。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迎江区: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未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但得到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高新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岳西县: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宿松县: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望江县: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太湖县: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各奖励5万元。

8、潜山市:当年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池州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池州市:对新培育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经开区:对全国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贵池区:专精特新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青阳县: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项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东至县: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争取市财政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争取省、市财政共9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争取省、市财政共120万元奖励。

(十一)淮北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北市:

①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往年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但未获得省支持的中小企业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7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10%。

2、相山区:对新认定国家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3、杜集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濉溪县: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二)滁州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滁州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南谯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琅琊区:培育“专精特新”。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单打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4、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天长市:根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要求,建立“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库”(附件1:《天长市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被评为“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的,按照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给予一定奖励;对完成年度增长目标的,由市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总额1000万元以内、续保不超过3年的融资担保,并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对培育企业新获批滁州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苏滁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7、凤阳县:对新成功申报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9、定远县: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扶持等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

(十三)芜湖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芜湖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2、鸠江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获得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的,给予其新增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实得部分50%的奖补。

3、经开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繁昌区:

①对芜湖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扶持。

②对获得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③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以上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④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到国家和省级奖励资金的,再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四)蚌埠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蚌埠市: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固镇县: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小巨人”“单打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五)黄山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黄山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黄山区: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徽州区:专精特新奖励。分别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15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5万元。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5万元。

4、黟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5、休宁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

6、歙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六)六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六安市:对在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对在其他板块新增挂牌企业(发生实际经营收入的),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

2、裕安区: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3、金安区:对获得国家单项制造冠军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50万、30万、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4、叶集区:新认定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初次进入市“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5、经开区:对当年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6、舒城县:加快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建筑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7、霍邱县:对当年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等,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省、市、县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进入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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