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乙级资质申请标准

1、根据2024年新规定,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

原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最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提出延续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2024年出台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2、申请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甲级申请要求:蔡工有详细的人员分配比例表,和规划专业人员,需要可以找我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4个专业类别。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2人,共不少于10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10人;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当牵头或者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类规划项目不少于5项,且项目总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成立不满5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乙级申请要求:蔡工有详细的人员分配比例表,和规划专业人员,需要可以找我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

四、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3、其他要求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人。

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4、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退休证等

六、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总结重点:
一、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2024年已出台最新规定。

二、原资质单位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需在有效期前6个月做资质延续。

三、资质新办法,人员有变动,原本的资质人员无法满足资质延续要求,需增加土地规划管理专业人员。

四、有需要土地规划专业的人员,可以找蔡工。

有关问题解答

(一)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基本条件?

1.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应当全部为专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

2.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由资质申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二)职称专业方向相近未在申报指南列出的是否能够申请?

各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在专业设置方面有所不同,对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在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未列出的,名称相近的可参照相近专业提交审查;名称相差较大的,需同时应提交职称评审表扫描件根据工作业绩等内容综合研判。

(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什么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社保一致性核查的人员,可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相关材料

2.证明应从社保部门网站下载带有电子印章,并能够看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是资质申报单位或资质申报单位的分公司,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申报单位提供人员社保总表的,需要在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字前作出标记。

4.申报前连续3个的社保为补缴的,不予认可

(四)关于职称证书方面有什么要求?

单位自行评审颁发的高级规划专业、高级工程类资格证书,各类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各类高校等机构颁发的高级工程类职称证书,原则上不予认可;如上述单位确有城乡规划专业或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资格,要求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函或授权进行相应职称评审的证明文件。

(五)关于年龄方面的要求怎么把握?

除允许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允许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为70周岁以下返聘外,其他作为申报资质的人员均应为退休年龄以下,正常缴纳社保。

返聘人员应提供聘书以及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监制印发的正规离退休证书。无离退休证书的,需提供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固定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申报甲级资质有什么要求?

1.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社保在规划编制单位即认定为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兼职教师(社保在高等院校缴纳)不超过12人,并应符合以下分布:注册城乡规划师不超过3人、高级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专业人员不超过1人、其他高级技术职称的不超过1人、中级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人员不超过3人。高校直接申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与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报资质条件相同。

2.高等院校教师(社保在学校缴纳或编制在校方)在本校规划编制单位专职从事规划编制的,不得在院校承担任何教学任务,需要提供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证明材料中应明确包含以下3点:一是此人身份为本校教师;二是该规划编制单位隶属于本校;三是此人专职从事规划编制,未在院校承担任何教学任务。

3.申报的兼职教师,职称证书属于工程类的,必须是职称评定主管部门评定,如学校有评审资格,需要提供职称评定主管部门委托函和评审资格证明文件。讲师(对应中级职称)、副教授、教授等高校职称证必须按照规定比例申报,超出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4.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学校办公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注明坐落与面积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有关问题

1.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对应类别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2.不同学历层次专业方向不同以及有双专业学位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只能作为一人考核。

(八)关于批后监管

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统一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第11号令)进行批后监管。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按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按照新标准取得资质的,按新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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