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失信主体可通过接受培训等“修复信用”。
文件指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但随之而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针对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洗白”、“代消征信污点”的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提到的失信主体可通过接受培训等“修复信用”是针对“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如果企业及相关个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有可能被永远逐出市场 。”以上场景而言,并非针对央行个人信用报告。
小编提醒:对于个人征信报告有污点可否消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早前已经明确表示,花钱改信用记录绝对不可能!请大家谨记!
编辑:微众信科(原微众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