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测评等级的划分与意义
等保测评等级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重要性的分类,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受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这个等级的划分对于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较低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类系统通常用于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某些单位中不重要的信息系统,以及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较高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这类系统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如小的局域网,非涉及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很高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这类系统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以及重要领域、重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
第四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极高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这类系统适用于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三级信息系统中的部分重要系统,如全国铁路、民航、电力等调度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税务、海关等部门中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非常高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这类系统是最高等级的信息系统,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非常高。
等保测评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如果系统有主管部门,则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拟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等保测评定级注意事项
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信息系统,如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某些单位中不重要的信息系统,以及中小型企业中的信息系统。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三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以及重要领域、重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四级信息系统适用于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三级信息系统中的部分重要系统。第五级信息系统则是最高等级的信息系统,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