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总结如下
一、单一职责原则: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有多于一个的职责,类的职责应该相互分离。
二、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改动现有的代码。
三、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也即针对接口编程面向对象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面对过程编程。
四、里氏代换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使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也即,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五、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尘成员的访问权限。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外一个类的某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六、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将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