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建设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特点,信息安全保密问题日益突出,病毒、木马、网络攻击等越来越多,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很多单位开始准备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但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加之建设标准的复杂和操作难度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感到无从下手,建设进度缓慢。本文从涉密信息系统准备、实施、测评、监管等方面作了阐述,供大家参考。
2003年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任务,指出涉密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6年1月17日,公安部等四部门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从广义上来讲,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但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表一可以看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三个等级的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等级保护的第三、四、五级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指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按照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涉密信息系统由低到高划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个等级。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群内。下面谈下建设过程。
一、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实施过程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7-08 18:27:07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