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继承格式
class 父类 {
}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
关键词:extends,implements
需要注意的是:Java不支持多继承,但支持多重继承。
继承的缺点:耦合度就会提高,造成代码之间的联系紧密,代码独立性越差。
implement:使用implement关键字可以变相的是java具有多继承的特性,使用范围为类继承接口的情况,可以同时继承多个接口(接口与接口之间采用逗号分隔);
public interface A {
public void eat();
public void sleep();
}
public interface B {
public void show();
}
public class C implements A,B {
}
final关键字声明类可以把类定义成不能继承的,即最终类;或者用于修饰方法,该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构造器
子类是不继承父类的构造器(构造方法或者构造函数)的,它只是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
如果父类的构造器没有参数,则子类的构造器中不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数构造器。
重写
即外壳不变,核心重写!子类可以根据需求实现父类的方法。
重写的规则: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
-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的非final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重载
重载是在一个类里面,方法名相同,而参数不同,返回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每一个重载的方法都必须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参数类型列表。
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构造器的重载。
重载的规则:
- 被重载的方法必须改变参数列表;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返回类型;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
-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的检查异常。
-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
-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