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的管理,保障艺术作品的展示质量,提升公众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的日常运作、作品展示等方面。
第三条 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应坚持新时代创作需求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优秀的诗词和诗歌作品,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微信群管理员,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管理员,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本办法,并决定 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作品展示
第六条 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以CSDN博客为平台展示诗词和诗歌作品。
第七条 展示作品应经过严格筛选,展示作品要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确保艺术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严禁展示低俗、恶俗的作品。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管理员商议另行规定。
第十条 诗风秦韵诗词学习画廊是展示和传承诗词和诗歌作品的平台,我们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为各位诗词和诗歌爱好者们提供高质量的艺术欣赏体验,为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