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六大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二,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拓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何时应对变化,使用开放-封闭原则?

1.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说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哪些变化。(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2.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发生变化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3.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生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拓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三,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以来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以来抽象。

解释: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都是如何针对抽象面向对象编程而不是面向细节编程,即程序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四,替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白话就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使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五,迪米特法则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解释:

1.法则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2.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3.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六,接口分离原则

定义:模块间要通过具体接口分离开,而不是通过类强耦合。

解释:例如   A类对B类的依赖,可以抽象接口I,B实现I,A类依赖I来实现。但是抽象接口必须功能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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