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设计模式:简单而不完美的构造函数模式

构造函数模式

ECMAScript 中的构造函数可用来创建特定类型的对象。像ObjectArray这样的原生构造函数,在运行时会自动出现在执行环境中。也可以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从而定义自定义对象类型的属性和方法。例如,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如下。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this.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Nicholas", 29, "Software Engineer");
var person2 = new Person("Greg", 27, "Doctor");

在这段代码中,有以下特点:

  • 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

  •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this对象;

  • 没有return语句。

此外,还应该注意到函数名Person使用的是大写字母P。按照惯例,构造函数始终都应该以一个大写字母开头,而非构造函数则应该以一个小写字母开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区别于 ECMAScript 中的其他函数;因为构造函数本身也是函数,只不过可以用来创建对象而已。

要创建Person的新实例,必须使用new操作符。以这种方式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会经历以下4个步骤:

  1. 创建一个新对象;

  2. 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因此this就指向了这个新对象);

  3. 执行构造函数中的代码(为这个新对象添加属性);

  4. 返回新对象。

在前面例子的最后,person1person2分别保存着Person的一个不同的实例。这两个对象都有一个constructor(构造函数)属性,该属性指向Person,如下所示。

alert(person1.constructor == Person);  //true
alert(person2.constructor == Person);  //true

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最初是用来标识对象类型的。但是,提到检测对象类型,还是instanceof操作符要更可靠一些。我们在这个例子中创建的所有对象既是Object的实例,同时也是Person的实例,这一点通过instanceof操作符可以得到验证。

alert(person1 instanceof Object);  //true
alert(person1 instanceof Person);  //true
alert(person2 instanceof Object);  //true
alert(person2 instanceof Person);  //true

构造函数的问题

使用构造函数的主要问题,就是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上重新创建一遍。在前面的例子中,person1person2都有一个名为sayName()的方法,但那两个方法不是同一个Function的实例。不要忘了——ECMAScript 中的函数是对象,因此每定义一个函数,也就是实例化了一个对象。从逻辑角度讲,此时的构造函数也可以这样定义。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this.sayName = new Function("alert(this.name)"); // 与声明函数在逻辑上是等价的
}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构造函数,更容易明白每个Person实例都包含一个不同的Function实例(以显示name属性)的本质。说明白些,以这种方式创建函数,会导致不同的作用域链和标识符解析,但创建Function新实例的机制仍然是相同的。因此,不同实例上的同名函数是不相等的,以下代码可以证明这一点。

alert(person1.sayName == person2.sayName);  //false

然而,创建两个完成同样任务的Function实例的确没有必要;况且有this对象在,根本不用在执行代码前就把函数绑定到特定对象上面。因此,大可像下面这样,通过把函数定义转移到构造函数外部来解决这个问题。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this.sayName = sayName;
}

function sayName(){
    alert(this.name);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Nicholas", 29, "Software Engineer");
var person2 = new Person("Greg", 27, "Doctor");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把sayName()函数的定义转移到了构造函数外部。而在构造函数内部,我们将sayName属性设置成等于全局的sayName函数。这样一来,由于sayName包含的是一个指向函数的指针,因此person1person2对象就共享了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同一个sayName()函数。这样做确实解决了两个函数做同一件事的问题,可是新问题又来了: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函数实际上只能被某个对象调用,这让全局作用域有点名不副实。而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如果对象需要定义很多方法,那么就要定义很多个全局函数,于是我们这个自定义的引用类型就丝毫没有封装性可言了。好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使用原型模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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