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氩气、氮气等气瓶的安全管理.
三. 安全操作规定:
1.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 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包,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液化气瓶瓶体为银灰色,并标注兰色的“液化气”字样;氩气瓶瓶体为灰色,并标注绿气“氩气”字样;氮气瓶瓶体黑色,并标注黄色“氮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3. 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 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6.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
7. 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8. 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9. 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10.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1.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12.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13.氧气瓶特殊规定:
① 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
②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事故;
③ 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
④ 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⑤ 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
⑥ 氧气瓶卧放时必须固定,瓶头朝向一边,排列整齐,高度不超过5层;
14.乙炔气瓶特殊规定:
① 乙炔气瓶的瓶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全部打开或全部关死,否则易漏气;
② 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
③ 乙炔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④ 严禁使用铜、银、汞等制品的工具与乙炔气瓶接触;
15.液化石油气瓶的特殊规定:
① 气瓶与炉灶和火枪应至少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胶管长度以1.5米为宜;
② 每次换气前,应检查减压阀上的胶圈有无脱落;一旦发现气瓶泄漏时,要严禁一切明火、金属摩擦和电气火花,应立即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