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部门,否则,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单位说自己有档案接收权,但是这个要看当地教育部门的系统上是否有报备,否则毕业后学校不能把你的档案派送到相关单位!
另外要注意的是,很多地方是拿到相应的接收函,才能办理相应的报到证,然后凭相应的报到证才能迁移户口到相应的城市!
下面是一些接收函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