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
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鉴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工作原则
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的原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总结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毕业鉴定工作内容
毕业生鉴定分毕业生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及学校组织意见等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我鉴定方面
毕业生认真回顾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实践情况,对个人表现作出全面鉴定,肯定成绩、直面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具体内容包括:
1.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感恩奉献等方面的表现。
2.在校期间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方面的情况。
3.参加科研学术、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4.担任学生干部、从事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工作经历。
5.坚持体育锻炼、参加文娱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
6.个人特长、特点以及适合从事的工作。
(二)班组鉴定方面
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与班委会组成评议小组,班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小组评议意见,综合概括出每位学生的主要优缺点。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做出评价并填写鉴定意见,最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
(三)学校组织意见
学校组织意见由学院代为签署。学院根据学生自我鉴定与班组鉴定,结合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与综合素质,简明扼要地做出评价。《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经学院全面审核后,在“学校组织意见”栏内左侧盖学院行政章,并以学院为单位送交校长办公室统一加盖学校印章。
三、毕业鉴定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校毕业工作安排,明确做好毕业鉴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总体部署和统筹把关工作。
2.在学院总体安排下,各毕业班辅导员向毕业生详细阐述填写要求,组织班组评议,保证班组鉴定的原则性、全面性与公正性。
3.每位毕业生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作出自我鉴定,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自我鉴定必须严肃认真,不得草率,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填写模板等信息请登录学生处网站查看。(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网站—学生事务—办事指南)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5日前,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
2.2018年4月1日前,完成班组鉴定,由各学院代签学校组织意见;
3.2018年5月1日前,各学院汇总表格后统一送至校办加盖学校公章;
4.2018年6月1日前,完成《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入档工作。
附件:1.关于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要求和说明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模板
3.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2018届)填写要求
及加盖学校印章流程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