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指重大事项实施后,影响当地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损坏等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的民众抗议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其中包括光、温、水、气、土石、矿等非生物毁损,也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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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头条系统,感谢字节跳动
一、透视生态环境受损的主要特征
(一)资源流失性损失。项目的实施运营可能造成项目区域内水土流失和人均绿地减少,或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等,这些社会风险因素引发的社会纠纷主要表现为群众对水源、水道、田亩、绿地、矿产、气候、动植物等造福于自己的享有权关切和诉求。
(二)环境污染性损失。项目造成的环境噪音污染、辐射污染、粉尘污染、现实或潜在的水质污染等,这些社会风险因素引发的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施工和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各种噪声、粉尘、噪音、尾气排放、源头或下游水质污染等利益损害维护的关切和诉求。
(三)生态平衡性损失。项目实施后造成的某些物种迁徙、生活栖息地状态发生改变、繁殖生长环境受到破坏、有的动植物在当地消失等,这些社会风险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本区域原有的人与动植物和谐相处生活习惯的关切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