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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
一、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列车运行图(含机车周转图,下同)的编制和管理工
作,提高列车运行图的质量,充分发挥列车运行图的作用,确保运输安全,制定本规
则。
第2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计划和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科学合
理地编制列车运行图,对保证行车安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运输能力、效率和效益,
具有重要意义
。
第3条
列车运行图分为基本列车运行图(简称基本图)和分号列车运行图(简
称分号图)
。
基本图是指经过重新编制或调整,正在实施并持续到下次重新编制或调整为止的
列车运行图。调整后的基本图又称调整列车运行图(简称调整图)
。
分号图是指为适应短期运输、应对突发事件或施工等需要,短时间实行,实行完
毕又恢复到基本图的临时性列车运行图。
第
4
条
基本图的变更通过编制或调整来实现。编制需重新确定各项技术作业标
准、重新构建旅客列车运行框架、重新铺画全部客货列车运行线、在全路范围同时实
行。调整则是在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和旅客列车运行框架不做大的变动的基础上,对基
本图做的局部变更。
全路基本图原则上每两年编制一次,宜在春季或秋季实行。
铁道部、铁路局要根据铁路运输市场需求、铁路技术装备或运输组织方式发生的
变化及时编制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图编制实行两级管理,跨局列车由铁道部组织铁路局编制,局管内列车
由铁路局负责编制。
第
5
条
基本图的编制、调整和分号图的编制原则上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列车运
行图编制、调整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以铁道部或铁路局的正式文电公布实行。
第
6
条
列车运行图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