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编程规范-OOP规范

1.【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
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反例: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
译报错。


3.【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4.【强制】对外暴露的接口签名,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
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
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强制】Object的 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 "test".equals(object);
反例: 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 (JDK7引入的工具类)


7.【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在-128至 127之间的赋值,Integer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
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
推荐使用 equals方法进行判断。


8.【强制】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所有的 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所有的局部变量【推荐】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风险。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服务,调用
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
数据类型的 null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9.【强制】定义 DO/DTO/VO等 POJO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类的 gmtCreate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
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0.【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
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值。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1.【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方法中。


12.【强制】POJO类必须写 toString方法。使用 IDE的中工具:source>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
查问题。


13.【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的 split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
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4.【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便于阅读。

 

15.【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
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
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
黑盒实现;因为方法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和 DAO的 getter/setter方法放在类体最
后。


16.【推荐】setter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参数名。在
getter/setter方法中,尽量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if(true) {
return data + 100;
} else {
return data - 100;
}
}


17.【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联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的 append方法进行扩展。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int i=0; i<100; i++){
str = str + "hello";
}
说明: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出一个 StringBuilder对象,然后进行
append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方法返回 String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18.【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 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 POJO 类的域变量。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 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
地进行重构。

 

19.【推荐】慎用 Object的 clone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 clone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方法实现属性对象
的拷贝。

 

20.【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或 default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
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的 Service方法,或者一
个 public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
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如果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yusute/p/700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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