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
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 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
@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
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 【强制】 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
免使用 Object。
说明: 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 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
编程)
正例: 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 -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
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
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 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
时,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
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 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
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 【强制】 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
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 “test”.equals(object);
反例: object.equals(“test”);
说明: 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 ( JDK7 引入的工具类) - 【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
比较。
说明: 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至 127 范围内的赋值, 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
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
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 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 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 推荐】 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 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
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 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 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 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 0%,这是不合理的,
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
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 【强制】定义 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 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
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
改成当前时间。 - 【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
序 列 失 败 ; 如 果 完 全 不 兼 容 升 级 , 避 免 反 序 列 化 混 乱 , 那 么 请 修 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 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 【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 【强制】 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的中工具: source>
generate toString 时 , 如 果 继承 了另 一个 POJO 类 ,注 意 在前面 加 一 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
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 【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
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 【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
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 - 【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 方法。
说明: 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 保护方
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 而私有方法外
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方法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 【推荐】 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 this.成员名 = 参
数名。在 getter/setter 方法中, 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tru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 【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
进行扩展。
说明: 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
象,然后进行 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
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 【推荐】 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
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 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 POJO 类的域变量。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 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
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 【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 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
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 【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 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
利于模块解耦。
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或者一个 public 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
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如果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
你会担心的。
来源:https://blog.csdn.net/qq_31984879/article/details/89235010
【注:该文为作者在中国慕课公开课上自学时找到的资料允许下载并公开的渠道上复制整理,可转载】
Java 语言编程规范(OOP 规约)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2-07-14 11:30:3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