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场: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谈起。
1,自由主义者认为人有三种自然权利:life,liberty,property。
2,自由的含义:在自由前提下,也不能违反自然法则,如别人的life,liberty,property,甚至是自己的life,出卖自己的自由,或买其他人的自由。
3,人并不属于父母、祖先,甚至不属于自己,而是上帝创造的,属于上帝。所以才有第2条。这是locke的思想,而美国《独立宣言》中用到了这个思想。
回想第一讲中“海难中吃人”故事,其他人侵犯了死者的生命权。
回想第一讲中“机车司机”故事,无论你怎样选,都首先侵犯了小孩的生命权。
4,locke的观点:人类不属于自己,属于上帝!但是,经过人的劳动后,土地、果实都属于人,因为成果里包含了人的劳力,比如版权。
5,人的life、liberty、property权利,在政府出现之前就有,所以无论如何不该被剥夺,无论通过议会也好,立法也好,是吗?
政府的行政权力应该在自然权利之外行使,这就是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6,如何定义life、liberty、property?(或者两个人各自的自由的边界?)而这在社会中,恰恰是由政府进行定义。
所以,怎样定义才能算得上是尊重life、liberty、property权?
在这里,教授提出了“有限权力政府”概念:limited government。
下半场:
1,提出了“达成一致”的观念,即consent,这是合法政府存在的基础。
2,政府产生的原因:人类需要离开自然状态,因为自然状态会导致私刑泛滥,每个人时刻提防其他人对自己的可能造成的伤害。
这里我想到了“黑暗森林”,自然状态==黑暗森林,我们要逃离“黑暗森林”。
3,“财产税”侵犯了自然权利吗?propert是自然权利之一,但又是“约定”(哪些属于财产、哪些不属于)的。因为假如继续认为自然权利和人是不可分割的,政府将寸步难行,比如兵役、监狱。
4,在大多数达成一致(consent)的条件下,个人的life、liberty、property可以被侵犯,这个达成的一致叫做”规则“。
5,达成一致的规则必须是公平的、普适的,没有特权,非特殊化。比如选举制,公车制。
6,中间有个花絮:生而为社会人的人(比如婴儿),能否脱离社会?
这个话题只有讨论,没有答案,但有这样的事情存在,比如偷渡,比如隐居。但偷渡是从一种社会转向另一个。隐居也并不是完全脱离社会,而是从社会中获取一部分成果,比如工具、比如技能、思想。所以除非把婴儿扔到荒野,否则人很难完整的脱离社会。
7,谈到欧洲人侵占印第安人土地时,有个同学提出了“你拿的多了,给别人剩下的就少了,索取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个观点也许能解释“钉子户”的问题,但不是中国的”钉子户“,中国政府财政的不透明,让”钉子户“索取的多少无从考评。
这节课从自由主义者的角度,谈到有限责任政府,站在自由主义者的立场,解释权利是通过何种理论在社会中被定义。好简单,但好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