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之巅_信息产业的规律性

70-20-10律

当某个领域发展成熟后(而不是群雄争霸时期),一般在全球容不下三个以上的主要竞争者。这个行业一定有一个老大,斯库利(就是那位把乔布斯从苹果赶走的 CEO )把它比喻成一个猴王,它是这个行业的主导者。毫无疑问,它虽然想顺顺当当地统领好整个行业,就像猴王想让猴子们永远臣服一样,但是,它一定会遇到一两个主要的挑战者,也就是老二(也许还有一个老三)。剩下来的是一大群小商家,就像一大群猴子。老大是这个领域的主导者,不仅占据着超过一半,通常是百分之六七十的市场,并且制定了这个领域的游戏规则。老二有自己稳定的百分之二三十的市场份额,有时也会挑战老大并给老大一些颜色看看,但是总的来讲是受老大欺负的时间多。剩下的一群小猴子数量虽然多,但是却只能占到百分之十甚至更少的市场,它们基本上唯老大马首是瞻。老大总是密切注视着老二,并时不时地打压它,防止它做大。老大和老二通常都不会太在意剩下的小企业,这样就让这一群小的企业能有挣一些小钱的地方。这里面的百分比数字 70、20 和 10 是我加的,因为信息产业大公司之间的市场份额大抵如此。

读者们也许已经在思考:当一个主导公司一直占领某个市场 70% 的份额,并且对第二名保持一定优势时,它岂不是将这个市场变成了它的万世基业了么?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随着产业的变革,一个主导公司不可能靠着吃老本而成为百年老店。在道琼斯工业指数中最早的三十家公司,现在只有五六家还在今天的三十家列表中。在科技工业领域,一些内在的规律加速了它的新陈代谢。

诺威格定理

Google 研究院主任、美国计算机协会(ACM)资深会员(Fellow,中文有些地方翻译成会士)、人工智能专家彼得·诺威格博士(Peter Norvig)讲,当一个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 50% 后,就无法再使市场占有率翻番了。这几乎是任何人都懂的大白话,但是却道出了许多跨国公司兴衰的根源。

诺威格定理决定了在一个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必须不断开拓新的财源,才能做到长盛不衰。到目前为止,开拓新的财源有效的途径只有两条,而胡乱的尝试倒有无数多种。被证明是可行的途径包括“扩展”(Leverage)现有业务和转型。Google 从基于搜索的 Adwords 广告扩展到基于内容的 Adsense 广告,微软从操作系统软件 Windows 扩展到应用软件 Office,都属于成功的扩展。而 GE 从一个电器公司转型到一个传媒和金融公司则是成功的转型。扩展适用于在自己特定的领域的业务趋向于饱和,而更大的相关领域还有很大扩张空间时,比如搜索广告趋于饱和,而整个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潜力依然很大时,才有扩展的可能。后者适合于整个大的行业发展已经饱和,扩展的空间已经不存在时。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xiacl/archive/2012/03/14/2395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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