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

  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翻译国外作品)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期限

    公民作品:发表权、第十条5~17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其死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第十条5~17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本法不予保护

  两人或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那部分,享有单独的著作权。但是,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作品

    1.除3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法人、其他组织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其他租住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的著作权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著作权由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没有定力和合同的,著作权由受托人所有。

  外国人、无国籍人群:

    1.作品根据自己所属国家、经常居住国家与中国的签订的相关协议;

    2.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3.最先在中国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的正式译文(其他法律保护的范畴)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包括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出租权:计算机软件作为附属产品,不属于其范畴

    汇编权:作品、作品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

    2.未经合作人许可,将合作作品当做单独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

    5.剽窃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电影……类似方法使用的;改编、翻译、注释……方式使用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应当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许可,出租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有关权益的

计算机保护条例

  2.计算机软件=程序+文档

  4.开发者独立开发,固定在有形物体上

  5.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

      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享有著作权

      开发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6.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

  7.可以(非强制性)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等级机构办理登记(缴纳一定的费用)

  8.享有的权利:

    

  9.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10.合作开发,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合同未做明确约定的:

      可以分割使用的,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驶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共同享有著作权,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不同与复制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11.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合同未做明确约定的,著作权由受委托人享有

  12.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

    项目任务书、合同未做明确规定的,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

  13.职务软件:自然人在法人、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并对开发自然人进行奖励:

    (1)本质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质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自然的结果

    (3)使用了法人、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的,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个人不享有著作权

  14.期限:

    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

    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终生+其死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的著作权,保护期=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其死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其他组织,保护期=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15.侵权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未经许可,发表、登记

    2.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发表、登记

    3.未经许可,将合作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发表、登记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更改署名的

    5.未经许可,修改、翻译的

    6.其他

商标法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0.申请日期

    当事人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材料: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期为准;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不清晰的、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14.驰名商标

    

  16.代表人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

    未指定的,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18.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问价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申请冲突:同一天申请的

    两人、两人以上,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分别以相同、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前提)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37.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著作权为50年)

  38.有效期满:

    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续展注册

    未续展注册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10年6个月)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9.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2.侵权:

    

  53.维权

    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6.职务作品: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8.共同作品:

  两个、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合作完成的;一个单位、个人接受其他单位、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共同完成的单位、个人。

  另有协议的除外

9.共同申请:

  两人、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72.期限:

  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申请强制许可(国务院行政部门)

  申请强制许可:

    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附有关证明,一式两份

    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交送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

    涉及半导体技术的,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使用;

    或者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84.假冒他人专利:

  

85.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

  

反不正当竞争法

5.包括:

  

6.公平竞争

  公用企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7.行政权力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限定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不得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贿赂、佣金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收者也必须如实入账

9.虚假宣传

  不得利用广告、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作引入无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表虚假广告

10.侵犯商业秘密

  

  停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处以[1W,20W]的罚款

11.倾销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2.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有奖销售

  

14.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压低标价。投标者、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投标无效,监督检查部处以[1W,20W]的罚款

总结

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人的确定

  

侵权判断:

  1.未发表的作品、口述作品(演说、授课、法庭辩论……)、摄影作品、示意图……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不侵权:

    个人学习;

    介绍、评论时引用;

    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中引用;

    学校教学、研究、图书馆陈列用的少量复制;

    执行公务使用;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将汉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改成盲文出版

  3.需要授权的

    公开表演、播放(商场播放正版音乐、VCD,也是侵权)

  4.版权人对作品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

  5.软件产品

    只针对:计算机软件、文档;

    不涉及所用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

    以学习、研究所做的少量复制、修改,不侵权;

    为保护合法获得的产品所做的少量的复制,不侵权;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panpanwelcome/p/600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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