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AScript 5 —— Function 类型 (四)

本篇文章聊聊函数属性和方法 。

 

四. 函数属性和方法

前面博文曾经提到过,ECMAScript 中的函数是对象,因此函数也有属性和方法。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属性:length 和 prototype。其中,length 属性表示函数希望接收的命名参数的个数,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ayName(name){
    alert(name); 
}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sayHi(){ 
    alert("hi");
}
alert(sayName.length);  //1
alert(sum.length);      //2
alert(sayHi.length);    //0

以上代码定义了 3 个函数,但每个函数接收的命名参数个数不同。首先,sayName()函数定义了一个参数,因此其 length 属性的值为 1。类似地,sum()函数定义了两个参数,结果其 length 属性中保存的值为 2。而 sayHi()没有命名参数,所以其 length 值为 0。
在 ECMAScript 核心所定义的全部属性中,最耐人寻味的就要数 prototype 属性了。对于ECMAScript 中的引用类型而言,prototype 是保存它们所有实例方法的真正所在。换句话说,诸如toString()和 valueOf()等方法实际上都保存在 prototype 名下,只不过是通过各自对象的实例访问罢了。在创建自定义引用类型以及实现继承时,prototype 属性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第 6 章将详细介绍)。在 ECMAScript 5 中,prototype 属性是不可枚举的,因此使用 for-in 无法发现。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 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 this 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 Array 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 对象。例如: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arguments);      // 传入 arguments 对象
}    
function callSum2(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num1, num2]);   // 传入数组
}
alert(callSum1(10, 10));    //20
alert(callSum2(10, 10));    //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 sum()函数时传入了 this 作为 this 值(因为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 window 对象)和 arguments 对象。而 callSum2 同样也调用了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 this 和一个参数数组。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call()方法与 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 call()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 this 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 num2) {
    return sum.call(this, num1, num2);
}
alert(callSum(10, 10)); //20

在使用 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 apply()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是使用 apply()还是 call(),完全取决于你采取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 arguments 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 apply()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 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 apply()和 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

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 this 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一次,sayColor()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 this.color 的求值会转换成对 window.color 的求值。而 sayColor.call(this)和 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都会显示"red"。但是,当运行 sayColor.call(o)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 this 对象指向了 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 call()(或 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在前面例子的第一个版本中,我们是先将 sayColor()函数放到了对象 o 中,然后再通过 o 来调用它的;而在这里重写的例子中,就不需要先前那个多余的步骤了。
ECMAScript 5 还定义了一个方法:bind()。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 this 值会被绑定到传给 bind()函数的值。例如: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var objectSayColor = sayColor.bind(o);
objectSayColor();    //blue 

在这里,sayColor()调用 bind()并传入对象 o,创建了 objectSayColor()函数。object-SayColor()函数的 this 值等于 o,因此即使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这个函数,也会看到"blue"。

每个函数继承的 toLocaleString()和 toString()方法始终都返回函数的代码。返回代码的格式则因浏览器而异——有的返回的代码与源代码中的函数代码一样,而有的则返回函数代码的内部表示,即由解析器删除了注释并对某些代码作了改动后的代码。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我们无法根据这两个方法返回的结果来实现任何重要功能;不过,这些信息在调试代码时倒是很有用。另外一个继承的valueOf()方法同样也只返回函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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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johnvwan/p/955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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