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设备设置地点新增、调整或撤销的,将提前3天予以公布。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设备设置地点新增、调整或撤销的,将提前3天予以公布。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donetboy/archive/2009/05/18/1459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