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即FOB、CFR和CIF,这三种术语也称为常用贸易术语。近年来,随着各国的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国际海运、陆运、空运等多式联运业务越来越多,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FCA、CPT和CIP也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
在全球贸易的现实中,这六种贸易术语成为最为广泛使用的术语。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些术语的核心内容,是进行国际贸易操作必不可少的知识。货物交付过程中的每一事项都同时涉及责任和费用两个方面:责任是指该项手续应由谁办理;费用是指为办理该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FOB的全称为Freeon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完成了交货义务,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这意味着货物装船后,风险从卖方转向买方,买方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1.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入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交至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文,并办理货物的一切出关手续,支付出口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凭证。
(2)买方义务
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按规定及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
③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
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支付相关税费。
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通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时通知买方。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货物装上船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卖方以电子通信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买方。
(2)运输合同的问题《2010通则》规定:
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但如果是根据买方要求或交易习惯且买方没有及时提出相反要求,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一般条款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在上述任一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拒绝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如果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应及时通知买方。
(3)关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② 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指卖方不负担装船费。
②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仅将货物交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不负担装船和理舱费用。
③ FOB包括理舱(FOBStowed),指卖方负担装船和理舱费用。
④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指卖方负担装船和平舱费。
⑤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指卖方负担装船、理舱和平舱费用。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4)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保险合同。但是当买方要求的时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买方获得保险时所需要的信息,此时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有的话)由买方承担。
(5)关于船货衔接问题FOB术语中,载货船舶是由买方指定的,也是卖方装船的先决条件,因此船货衔接是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部分。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反之,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总之,按FOB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方面,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以保证船货很好地衔接。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典型的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版)》,该定义把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规定的FOB术语含义相类似。
所以在对美贸易中,如用FOB术语成交,则要注明是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是适用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的《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修正本)》,如采用后者,则需要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以免引起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