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0作家声音讨百度事件看中国互联网现状

 

百度文库里的中国角色们

转自雅虎

百度最近成了众矢之的,有50位作家联合起来讨伐它。

不过这个事并不新鲜,早在2010年年底,就有22个网络作家发出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这次声讨只不过增加了声讨人数,更显得来势汹汹而已。50位作家一致认为“百度沦为一个窃贼公司,其建立的百度文库,建立为一个贼赃市场。”…【详细】

其实声讨百度的不仅仅是作家,还有个人站长,还有广告商……以至于法院称“法院不受理对百度的起诉,因为告百度的人太多”。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既好玩也不好玩,但总的来说还是有点说头,尤其是里面的角色们……
你们都有罪50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侵犯版权 百度开放不等于掠夺。

有人做过试验,在百度文库随手输入任何一个中国作家的名字,他们的绝大多数作品都会一一呈现,王蒙、王朔、刘震云、严歌苓、海岩等,他们的作品被整整齐齐地排版,以多种格式提供给网民下载,但没有一位作家通过这种下载渠道得到过一分钱版税,甚至连一纸授权协议也没有。而百度称,这些作品的来源是“网友自主上传”。

而这些海量的资料完全搜集到百度服务器上,被百度归为己有,已经超越了最最宽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底线,沦为一种无节制的掠夺。

用户占了便宜还骂人太无良。

“让我们这些没钱买书的人,免费看看就不行吗?”“那些作家实在是太自私了,免费看那些书籍只不过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没想到中国万亿读者可以很方便的得到自己想要的书籍,让国人的文化素质不断地提高,这就是伟大的社会效益……”

如果想要每个人都获益,很多事情就都得管一管。比如别在可坏可不坏的事情上坏一把,对抢劫这些事情上别只表示沉默不加谴责,有时候反过来帮抢劫的说话,这样你迟早会受损的。

作家曾经拿无知当个性。

前几年,你们甚至还参与欺负谷歌。不到一年之前,google books索引你们的书,仅仅是索引(用户只能在搜索的时候展现片段内容做为提示),而不是让用户阅读,google就愿意付给你们60美元。但你们嘲讽的拒绝了,你们认为那是作恶。

在上一次对谷歌的“***”中,只有韩寒了解到谷歌到底干了什么,并公开发文支持。那些反对谷歌的人,现在出来喊冤,让人很摸不着头脑。

有罪却没有裁判50位作家称百度文库是一个“贼赃市场” 含糊不清的著作权所有的争论都认识到存在著作权这个大前提,分歧集中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允许版权的豁免。除了著作权法中五十年的时效,在实际操作方面,情势大多是不明不白。一来是因为版权法规不够细致,致使依法保护版权面临困难;二来是由于大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大公司的长期经营,能恪守法规的判例少之又少,司法申诉有障碍;三来,侵犯著作权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详细】

法律也缺席了百度比谷歌要恶劣一百倍。“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发生后,至少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主动与中国的版权人来谈,百度则始终是一种爱理不理的态度。百度抓住中国版权法律制度虽然建立了但还不完善的弱点,玩文字游戏,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它也抓住中国网民总认为‘免费就是好的’这样的心理。”

2010年以来,已有多次针对百度文库的维权行动,但百度一成不变地按照“网络避风港原则”回应称,百度对用户上传没有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向百度方面指出其安全作品链接,百度会在48小时内审核并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避风港原则”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有规定称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没有裁判怎么博弈希望双方都能释放善意 作家不用近乎哀鸣从作家的公开信里可以看到,字里行间流淌的是近乎哀鸣的情感。“中国有个百度网,百度网有个百度文库,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能够读出写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被公然侵权后的无奈,而且这样的事实陈述已经不是第一次诉诸公论,只是稍加检索后会沮丧地发现,这些几乎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公然侵权,竟真的可以那么莫名其妙地不了了之,一次又一次。…【详细】

在这场博弈中,哭穷甚至打悲情牌都是不可取的,作家需要做的,就是挺起腰杆维权。

政府能不能积极一点几乎不需要援引任何具体法律条款,就可以在这样一场满是悲壮的对决中作出基本的价值判断。纳闷的是,作为侵权者的百度公司,为什么可以这样一直肆无忌惮,而且从来都没有听到过一声像样的道歉。容易见到的,是一次又一次桌底下的个个击破:“表达诚意,愿意和谈;私下工作,信口许诺;×××,拖拖拖拖……”过去任何单一的权利人维权,百度是这样做的,现在诸多作家群起捍卫自身权益,百度依然想这么做。问题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勇气?…【详细】

除了避风港,别忘了还有红旗原则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和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并存。

避风港原则实质上是由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那么网站就能免责。这好比让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有了一个安全避风港来发展业务。

而红旗原则是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普通人也一眼能够看出时,网络服务商就不能够再视而不见,应该主动负起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以对抗避风港原则的滥用。

共赢可行不?网络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能不能先彼此尊重作家有生存模式,商业公司有营利模式,用户也有汲取资讯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状态是彼此珍重,前提就是认同且尊重版权,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有教养的互联网分享模式。假如一种模式要求生存,却以另外一种模式的死亡为代价,那将是莫大的悲哀。作家挑战网络公司,重申权利法案,大众有责任把握这次机会,合力把事态推向文明解决的轨道。

再释放一下善意,利益均沾“善意”是一个社会良性发展的种子,双方能不能为文本在互联网上的营利寻找模式呢?“版权”本就是历史产物,古代没有“版权”,文化也繁荣,只是到了近代,才有了刺激和鼓励作者生产的“版权”。如果互联网能产生一种知识共享的新营利模式,作家就可以摆脱“版权”束缚,在写作上将更为自由,而这显然需要双方释放更多的“善意”。

结语:
即便关了“百度文库也解决不了中国网络文学的盗版问题”,但这决不能成为百度文库盗版的理由。可是如果真的关了百度文库,真正的盗版问题,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