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跟GPL有很大的不同,BSD协议是给予人很大的自由的一种开源协议。其最大的特点是,Recipients 几乎可以对源码“为所欲为”,可以自由地修改,自由地使用,修改后再以其他方式再发布(商业或者开源)。但,你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是得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原“源代码”,则在原“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Object Code / Product),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其实这几个规则约定的目的也只是达到一个目的:是他人的东西,别人以BSD开源了,你就不能不做任何声明而占为己有,更不能用他人的名义来做商业推广。你只对你自己的东西拥有绝对控制权。 举个例子,你用开源代码(A)修改或做其他增添之后,产生了产品B,这时候,你对B的控制由你自己决定,你可以用任何协议再开源,也可以闭源商业发布。但,因为如果B中包含了A或A的一部分(一点都不包含就不叫修改了),那你在B产品的版权声明中,必须有提到你有使用到A ,并且附带上 A 的开源协议。而且不能做商业推广的时候将 B 冠以原开源作者的名义以促进商业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vesion 2.0 Apache Licence 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 Apache 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配备英文原文,方便更准确理解) 1.需要给 Recipients 一份Apache Licence (You must give any other recipients of the Work or DerivativeWorks a copy of this License) 2.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进行说明。 (You must cause any modified files to carry prominent noticesstating that You changed the files) 3.在Derivative Module中(修改和包含源代码而衍生的代码)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You must retain, in the Source form of any DerivativeWorks that You distribute, all copyright, patent, trademark, and attribution noticesfrom the Source form of the Work, excluding those notices that do not pertain to anypart of the Derivative Works) 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