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公司,不会请 Evil 来这我效力,因为我担心他离开时带走我的全部代码给我造成损失。可如果我是客户,而 Evil 也和 Vice 一样开了自己的公司,利用之前的资源为我提供低价、质量相当的服务。我很可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选择 Evil 而不是他之前的公司,我错了吗?”----引自Leo的一段话。
 
Evil和Vice都是具备一定能力的人才,从这方面来说,正是一个公司所需要的。我在想,如果我是公司的老板,我会聘请他们。原因很简单:一个能力越强的人,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应该是很明显的。同样,一个能力很强的人,给公司带来的杀伤力也是很大的。这是每家公司老板都很头疼的问题。一个技术能力强但不会沟通是不行的,一个综合能力很好但不专的也不行,有能力但讲不出来做不出来的,在老板的眼里都是庸才。因为他们带给公司的效益只是部分的,事实上老板并不会太喜欢他们。老板最喜欢的是能力强,能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益的人,而这部分人也是最难驾驭的。
 
看来很多人都不是太了解高层管理的意思和隐藏在内心在最×××。
 
2007年06月21日补充:
 
其实很多人会错意了我的意思。我的观点是:我会用这两个人才。因为人才能给我带来效益,但同时也会有很坏的杀伤力。如何驾驭才是我们研究的话题。: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