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用到事件委托,比如给动态创建的DOM绑定click事件,这里就需要事件委托(这里就牵扯到:目标元素和代理元素)
目标元素:动态创建的元素,最终click事件需要绑定到该元素
代理元素:动态创建的元素的父级元素,或者document,body等。
二、BUG情况
当使用事件委托给【目标元素】添加 click 事件时,如果【代理元素】是 document或body,并且【目标元素】是默认不可点击的(如 div, span 等),此时click事件会失效。如果【目标元素】是可点击的(比如 button、a 标签),此时click事件还是有效的。
三、解决方案3种
1、【代理元素】可以是【目标元素】的父级元素,document,body等,但【目标元素】必须为a或者button可点击的标签。
尽量使用touch事件或者tap事件,如果你需要click事件的延迟效果来达到某些交互,尽量把click事件绑定在a或者button可点击的标签上。
2、【代理元素】必须是【目标元素】的非document,body父级元素,【目标元素】可以是任意标签。
将click事件委托到非document或body的父级元素上。
3、【代理元素】可以是【目标元素】的父级元素,document,body等,【目标元素】可以是任意标签,但是要设置cursor: pointer;。
出现上述点击事件失效的问题,让我们不得不体会到标签语义化的重要性,于是这里建议大家写代码时,【目标元素】多用a或者button可点击的标签,【代理元素】多用非document,body父级元素。
本人摘自:http://www.cnblogs.com/camille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