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体与样式的关系
实体:
在自身内的事物
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
产生自然的自然;
属性:
由理智看来,神的本质,人能理智的神的属性,只有广延和思想;
样式:
在他物之内的事物
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东西
被自然产生的自然;
无限样式:
直接由属性的本性产生的样式。
例如广延中的,静止和运动。
思想中的,无限理智。
有限样式:
此世间当中,具体的事物。它们只是绵延,而不是永恒的。
看了洪汉鼎的《斯宾诺莎研究》,感觉在方面真正有了一点理解。
要理解这里,甚至要对斯宾诺莎实体论有个大致的理解,最重要的是重新思考清楚:
因与果、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
我个人对于这套体系的理解是这样。
我觉得关键点,在于如何去理解整体部分,因果,一般个别。
《斯宾诺莎研究》中,对于这种整体与部分,整体的不可分性,是举了 “水和整个自然” 为例的。
水必须要与整个自然联系起来,才能理解水的意义。
又如我们必须理解了树,才能理解树枝。
这一开始,我觉得解析得很好,但后来越想越感怪异。
对于可分,和不可分的统一,我总结出两个特点:
1.不可想象性;
2.同一层次性。
整个自然系这个不可分,和水这个可分,不是同一层次的。
所谓不可分的自然,其实就是规律性上的。
而可分的水,是感觉上的。
这个并不同质。
如果要同质的话,也就是规律性和感觉同质成一种东西,那只能是维了。
所以这个自然界,应该是更高维的存在,应该用维去理解可分和不可分。
毕竟同一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同一,至少质上要同一。
感受和理智,明显就不是质上同一的,而维度是质上同一的。
我之前对辩证同一的理解,是错误的。
辩证理解,不是什么不同意义上同一,这是狡辩。
就应该发展到维这种,用量上的不同,去解析质的不同的理论,才是真正的辩证同一。
也就是说,不是质的不同,而只是量的不同,例如黑和白,归结出色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