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回家是场喜剧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赵玉勇

 

观点:许霆案是互联网影响现实的最好的案例,随着许霆的保释出狱,喜剧结束,但这样悲剧开始的故事何事才能停止上演,才是互联网影响最后的归宿。

 

事间过得真快,许霆出狱了,而许霆事件闹得最响是在 2008 年初,当时这个案件和陈冠希的艳照有得一拼,因为天上掉下的馅饼最终演变成陷阱,而这个陷阱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出现的话,可能是对他后半生彻底的转变,而这个故事将他青春的四年耗在了监狱里。
事情发生在 2006 4 21 日,青年许霆与朋友遇上了人生最大的一个馅饼,一台出漏洞的 ATM 自动取款机,许取出 17.5 万元,朋友取出 1.8 万元。事发后,朋友主动自首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 2007 12 月一审被广州中院 判处无期 。二审中,许霆被改判五年。虽然当时他面对法官的话“我替银行保管钱”,让一大部分网友震怒,娱乐着越来越多的网民,但互联网对此事件和网民的全程关心,最终让一个无期变成了有期刑五年。
其实不只是许霆,面对滚滚的人民币,可以将自己的口袋迅速扩大 1000 倍,这种贪心的想法谁都会有,只不过被许霆给碰上了,而这事件的最终责任者,算来算去应该算在那台自动取款机头上,如果不是它的“事故”,有人有心去做这种事情也做不成,那谁又应该为这台自动取款机负责任呢?找不到,案头断了。所以到头来,只有将责任推到许霆的身上。这看起来有些冤枉,但却只能怨自己的贪心,网友们则对自动取款机和银行开始推证责任。另外,对比同许霆类似的事件,以增强说服力。例如 2007 12 月,台湾渣打银行传出遭客户利用网络自动取款机转账,以“一次汇一元”方式,一个月转了三十几万笔跨行转帐,连续四个月,让渣打每月损失数百万元,他同许霆不同的是,利用网络取款机的“软”故障有惊无险,让银行有苦难言。
许霆案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波三折的,围绕着是判刑还是不判刑,围绕着重刑还是轻刑,是上刑法还是民法,网上有许多精彩的争论,法官也有精彩的讲述,但最终还是倾向于许霆轻判甚至不判的意向占多数,虽然网民们的言论最终没能改变许霆坐牢的最后结果,但民意的力量是巨大的。首先,网民对于银行机构的服务态度与恶劣态度向来只有接受的份,而通过许霆案,使得民众有了表达自己意向的平台,更多的人是同自己日常同银行的打交道受到的不平等态度出发;另外,对于判决之后的监狱,公众人物许霆无疑也是不一样的,许霆出狱后受到众多媒体的追捧就是很好的例证,这可能也就有了许霆感谢法院感谢监狱。而这一切经历第一个要“感谢”的是那台取款机。
许霆还是运气不错的,碰到了 17 万的“大奖”,以前有过以人头来谢罪的,这是许霆案的最大的互联网意义。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象孙志刚,不幸的是他死了,但丑恶的收容制度从此走进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