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变更控制
项目延期的管理:
1、受理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1)非承建单位的责任使项目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2)项目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4)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处理
1)项目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建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项目延期意向报告;
2)承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项目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项目延期事件终止 后,承建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
3、监理工程师评估延期的原则:
1)项目延期事件属实;
2)项目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3)项目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
4)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项目延期审批表”。
5)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实施合同中对处理项目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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