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统驭科目有点象国内财务中的一级科目<不具体记账,但是其下面有很多的明细科目>,它下面的客户与供应商,就相当与二级科目或者明细科目。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帐都会相应的归到其所属的统驭科目下,一般做一个应收账款账户为客户类型的统驭科目,应付账款账户为供应商类型的统驭科目。

    特别总账科目其实就是在做客户或供应商的帐时,如不希望入到统驭科目下,就可以利用特别总账标识(SGL)入到预设的特别总帐下,这时候这笔帐目就跑到相应的特别总账而非统驭科目下,查看时和统驭科目相同。

   一般来说呢,我们新建一个客户或者供应商时都会给我们建一个默认的账户,则一般的开票收款业务的话都会记账到该默认账户中,但是在核算客户和供应商的一些特殊业务时则不会过账到默认账户下而是过账到特别总账下。

   如下面的例子,我们对一客户进行预收定金的业务,此时则必须要指定特别总账为A类型的,再使用特别总账前,应先定义一特别总账,事务为OBXR,指定客户类型账户下特别总账标志为A的账户,注意此科目必须为统驭科目:

定义好之后,假设在此处预收定金5000元,则相应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特别总账

预付定金清算时(F-39),借记特别总账科目,贷记一般客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