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能(Role):组织的基本建造块。
一个职能的说明包含职责、职权两个方面。组织结构事实上定义了每个职能的内容、职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立在职能体系上的控制机制。
2. 职责(Responsibility):职能必须完成某些任务的责任。
职责包括三项内容,即基本技能集、功能集和安全条件集。
1) 基本技能集,履行该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的集合。
2) 功能集,建立在基本技能集之上的操作表达式集合,定义了该职能完成其任务的业务流程。功能集的表示格式为输入→功能表达式→输出。功能表达式的操作算符如表所示
x•y | x执行之后执行y |
xn | x执行n次(n≥0) |
xw | x无限重复执行 |
x||y | x和y交替执行 |
x|y | x或y执行 |
[x] | x是任选的 |
x, y表示基本技能 |
表1 功能表达式的基本算符
3) 安全条件集,用以说明该职能在完成任务时必须保证的约束条件。
3. 职权(Authority):该职能所拥有的权力。
承担该职能的主体能够拥有的某些资源或控制资源使用的权限,能够对其他职能进行管理的权限,如承担指挥、监督、控制等工作。职权包含两项内容:资源权限(ResourcesPermission)和管理权限(ManagementPermission)。
4. 组织系统图(Organizational Chart):表示组织中个部门职能相互关系的图表。
5. 协同工作过程建模:协同工作过程建模是对业务流程的计算化描述,概括了实现流程所需的各种必要信息,如过程开始和结束条件,组成该过程的各个步骤,步骤间的信息传递规则,职能之间协作关系,交互协议等。
协同工作过程建模的方法基于三类问题的分析:
1) 业务活动分析:主要分析组织为实现目标应该有哪些活动。
2) 决策分析:主要分析在各项业务活动中有哪些种类的决策,这些决策应由哪些层次、哪些部门或职能做出,决策实现的方式等。
3) 关系分析:主要分析工作流程中的职权关系、职责关系、通信关系以及协作要求等。
6. 控制模型:保证一个组织成员为获取系统目标而协调的行动。
控制系统的基本元素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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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控制系统的基本元素
任何一个任务都可以分为输入、操作和输出的序列。规范的控制系统需设计三个活动以保证任务按照所需要的方式实施和完成。这三个活动是:(1)设置标准(2)测度(3)行动。
标准规定了任务序列中三个步骤的所需状态;然后控制系统检查操作结果的实际状态;最后根据标准与实际结果的比较采取管理行为。控制过程是对执行不好的环节进行调整。
设计一个好的控制机制需考虑5个因素:
1) 建立行为标准还是确定相应的输出标准。这里的行为标准是定性的标准,而输出标准则是定量的标准。行为标准也可看成对问题求解方法的一种选择,而输出标准可看成对结果建立的准则。
2) 控制的宽度(Span of Control)。控制的宽度指一个主体监控下级主体的个数。由于每一个主体的计算资源(存储空间和计算速度)是有限的。当监控的主体个数过多时,主体的复杂度大大增加,求解效率降低,相反,当所监控的主体个数太少时,可能会增加组织的管理层次,导致管理花费增大。
3) 控制的内容。控制的内容应根据任务的特性来选择。过多增加各主体的管理开销;太少达不到监控的目标。
4) 控制的目标是个体还是群体应视任务而定。如果一项任务的完成由多个主体协作实现,则控制的目标应该是多个主体形成的团队。
5) 测度的时间间隔。控制系统设计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指标是测度问题求解是否满足标准的频率以及控制信息反馈频率。测度过频增加管理开销,而时间太长会达不到控制的目的。当待求解的任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时,就需要较快的反馈循环,以便及时修正或调整主体的问题求解行为。
多主体系统组织的控制机制设计应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主体的自动控制,适合于任务比较结构化和主体间依赖关系不强的情况,通过设计标准进行比较、测度以及调整行为三个步骤来实现。其二是通过系统管理人员来进行。对于任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设计和实现都比较复杂的问题求解,可由系统管理员设计问题求解策略和共享的全局承诺,交付多主体组织实施,通过人的监控和改善,使多主体组织逐步进化,完成问题求解目标。
[1] 姚莉, 张维明. 智能协作信息技术.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