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由于想换行业,想去系统的学习下php+mysql的网站开发,向公司申请辞职。没想到遭到公司的百般阻挠,最后公司同意我离职,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把中秋节发的500元奖金从10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天那.中秋节是9月30号,发的中秋节过节费还要收回? 呵呵还是500强企业呢!无语,怪不得员工最近走的很多。在这里就不提公司名称了,本人已经申请劳动部门仲裁,我一定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