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恒的矛盾


一谈到知识产权就会关联到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盗版。盗版问题可以说是和知识产权纠缠在一起,从有知识产权定义的第一天起,盗版便如影随形,挥之不去。现在,它像毒汁一样侵蚀着知识产权所界定的所有领域,屡禁不止,屡灭不绝,似乎成了正义捍卫知识产权的永久课题。
因为在今天,知识产权的定义已经深入人心,得到普遍认可,几乎成为社会共识,一个简单的逻辑解释,由于知识产权存在的合法性,盗版必诛的命题是正确的。然 而,合法性是人为概念的法律化的结果,其中包含了诸多定义和假设,如果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假设出了问题,或者说排除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存在内部矛盾,那么可能不仅仅是 盗版问题,诸多问题可能都容易解释了。


  • 什么是知识


知识产权,是知识和产权两个概念的结合。首先分析知识的概念和性质。从描述的角度定义,知识是信 息的特定序列或组合。举个例子,“1+1=2”和“1+1=3”描述了不同的信息,而只有“1+1=2”这个特定的序列可以被称为知识。(数学知识被排除 在知识产权界定的范围之外,这是另外的问题),而就知识本身而言,它的属性包含了信息的属性,非物质性,空间无关,和时间无关,三个本质属性呈现了知识的 独特。
非物质性指的是知识本身并不依赖媒体而存在,媒体仅仅帮助知识的描述,记录和传播,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其信息。大脑,纸,光盘都可以是知识(信 息)的记录媒体,但对相同内容的记录形式肯定不同,于是知识的传播过程就是不同形式间信息复制的过程。信息复制的成本不一而同,死记硬背需要消耗体力,显 然比报纸印刷要辛苦很多,而在计算机的世界中缺少CP指令的操作系统甚至CPU就会使机器变成废铁。理论上,信息复制的成本是零,而复制的数量是无限的, 网络与数字化使现实越来越贴近理论。也就是说,信息复制是知识传播和使用的基础,传播的数量并不取决于人为的规定,而仅取决于媒体的数量。
空间无关性很容易理解,仍以“1+1=2”为例,比如说两个聪明的原始人分别住在两个遥远村落,他们无法联系,但同时发现了1+1是等于2的,在他们头脑中同时获得了这段信息的拷贝,且都是独立获得的,与场所无关。
时间无关性与空间无关相似,仅在上面的例子中把两个人的时间措开,便能说明知识是时间永恒的。


  • 误解产权


产权的概念产生于对物质财产的保护,这也是人类最早法典所规定的内容,用于维护社会的原始秩序。这远比对知识的法律定义要久远得多,并在人们思想中已经固 化下来。基于对物权的认识,产权的概念也被套用在知识上。虽然知识是非物质的,但从劳动和成本的角度来讲是有相似性的,所以对知识的产权便建立在这一简单 的相似逻辑之上。例子很简单,还是发生在聪明的原始人身上,他可能用一天时间推到出来1+1=2的结果,本来他可以用这一天时间制作一个竹筐。成本 是相同的,知识的使用价值很难去衡量,那么按照私有规则,竹筐和公式都是这个聪明人的劳动成果,应该归其所有,别人不得占有和使用,即拥有垄断的权利。然 而,竹筐是物质的,物质的东西有空间和时间的唯一性,是无法复制的,用法律制度维护唯一性的所有权是必然的和必须的。保证所有者对物质财产垄断和专有的 权利,就是物权的核心含义。但是因为资源消耗是相同或相似的,对知识价值的衡量也就被简化了,同样对知识的权利也被简化解释为对物权的理解。而知识的性 质被无视或屏蔽了。


  • 矛盾与桥梁


当然,知识产权的系统中无法回避知识的复制属性和专有之间的矛盾,于是一个有创意的设计就是“有效期”。专有权是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有效 期外知识的本质属性被释放。这个设计带来两个好处,既保证了知识可以被自由获取,也是专有权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成为创新的诱惑和动力。这也使知识产权建立 初期带来的强大动能,推进了创新和探索。
但这并不代表知识产权体系的结构是稳定的,这好像知识和产权两个对立的概念由有效期来连接,产权更多成为贪婪的口实,对知识的约 束力成为负面能量,抵消知识产权带来的积极动能。虽然在不同行业和科学领域对有效期进行区别,但无论如何区别都无法协调两个对立概念的本质矛盾,而出于经济 利益,各种延长有效期的借口付诸实施,成为人为维护垄断和限制知识传播的实例。
就知识的性质而言,“有效期”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应存在。如果知识真的可以作为财产存在,产权应该归属于所有使用它的人。因为知识的存在虽然依 靠一定的劳动,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明,所谓发明者其实只是一个发现者,是某一自然规律或特定信息序列的发现者。

仍然存在另外一个问题,人们的创新和探索行为 是靠经济利益驱动的,没有专有的有效期保护,创新的动力就丧失了,又回到了知识产权产生前的状态。


  • 强制的公平


虽然知识产权存在核心矛盾,但依靠法律的公平性维持其积极的部分发挥作用。而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深入,量变引起质变,负面能量正在空前和迅速的积累。旷日 持久的专利官司,已经超出了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范畴,更多的作为打击对手和制造垄断的工具。规避和打击盗版的花费,也已经成为企业,司法,行政乃至社会沉 重的经济负担。反过来,这还不包括所谓盗版所带来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讽刺的是,坚决维护专有权利的人有时也会利用盗版来扩大市场。


  • 减税的意义


得到一个结论,知识产权的设计存在问题,但目前没有一个更好更有效的体系去替代它,因为这需要既能保证释放知识被广泛使用的作用,又要鼓励人们不断创新的 努力。开源体系是有益的尝试,但觉悟和道德没有办法解决企业和个人的生存问题。

其实最简单答案仍然存在于知识的属性本身。知识转化为产品,带来利润,利润 就是经济利益,如果知识不能被专有,那么经济利益也应来自于共有的部分。幸好现代经济活动中有现成的共有部分,税收部分,坚持对创新者的肯定和鼓励,将维护 垄断利润变成为创新个人和企业减税,就是最有效和直接的做法。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同样需要改变和创新,创新者必须放弃对知识的专有权利,换 之以获得产品利润的减税补偿,价格优势抉择于市场,可以更有效的衡量创新的价值。有效期适用于减税期,概念可以继续存在,但性质也完全改变。而 最诱人和积极的实际上是减税制度的良性副作用,知识没有了专有权,所有与盗版相关的讨论,资源同样被释放出来。一个杜绝贪婪的制度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 公正。


  • 遥远的实践


当然,这样的分析和方案是基于简单案例的研究,实际问题要复杂得多,在诸如复合知识产权,著作权,影视作品,行业特性,以及创新性的报税方 案很多问题上,不会存在简单的执行方式。但问题的核心是相同的,如果需要解决知识产权现存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就必须将产权同知识分离,进行制度性的重新组 合。虽然,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还在持续,但其负面能量已削弱了积极作用,使得平衡变得日益脆弱,直到打破平衡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