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ORACLEEBSAP供应商管理
AP供应商管理
创建日期:2007.9.23
确认日期:
控制编码:
当前版本:1.0
供应商和地点维护
员工供应商
为支付员工的费用,必须将员工视为供应商。可以启用“自动将员工创建为供应商”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以在应付款管理系统发票导入期间自动执行此操作,或在“供应商”窗口中人工将员工输入为供应商。
供应商合并概念:
合并供应商的原因:
1. 误将一个供应商用多个名称录入
2. 供应商关闭了某些地点
3. 供应商发生了实际的并购
使用“供应商合并”,可以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且标识为重复的供应商相合并。可以更新老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和发票以将它提供给新供应商。“供应商合并”窗口还允许合并供应商地点,以使指定给老供应商的地点可以重新指定给新供应商。
在合并供应商时,可以将发票或采购订单,或是同时将两者从一个供应商和地点传送给另一个供应商和地点。可以仅将未付发票传送给新供应商和地点,也可以将所有发票(包括已付和部分支付发票)传送给它们。如果合并会为供应商创建重复发票,则应付款管理系统不会传送发票。
合并供应商之后,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自动打印“采购订单页眉更新”报表和“供应商合并”报表,以作为供应商合并活动的审计线索。供应商合并报表也将列出未合并的发票(如果有)。如果发票未付或未过帐,可以更新发票编号。
使用“供应商合并”报表,可以复核由供应商合并流程更新的供应商、地点和发票。
在初始化“供应商合并”时,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自动打印供应商合并报表。
此报表将列出新(正确的)供应商和旧(重复的)供应商。报表还将列出有关每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