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教育发展要求的优秀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商丘市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岗位聘任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教学常规与教科研
(30分)
赋分办法详见
说明第一条
1、常规教学检查8分,其中:(1)教案4分;(2)听课评课2分;(3)教学工作手册2分。
2、研究性学习3分
3、论文论著与课题5分
4、观摩课等4分
5、教研活动8分
6、信息技术2分
教学效果
(50分)
赋分办法详见
说明第二条
分年级和类型班考核,依据期末统考和高考成绩。
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学生评教
(20分)
赋分办法详见
说明第三条(附表)
1、师德高尚,为学生所尊敬、爱戴;
2、正课、早晚自习辅导按时到班,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
3、使用普通话教学;
4、对学生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教书育人;
5、作业布置科学合理,批改及时认真;
6、课堂秩序优良,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说明:
第一条 教学常规与教科研
1、常规教学检查,其中:
(1)教案按学校对老、中、青教师、毕业班与非毕业班教师的不同要求,做到备课认真,教案规范,齐全4分;教案虽齐全,但某些方面欠佳3分;教案残缺不全1分,无教案0分。
(2)听课和学科评课都达到学校要求者2分,完成听课任务的80%者1分,未达上述指标要求者0分。
(3)教学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完整2分,有明显不足的1分,残缺不全的0分。
教案、教学工作手册及听课记录必须按时交送,否则记为0分。
2、研究性学习:
A级:辅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者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荣誉3分。
B级:辅导学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效果显著,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分。
C级:辅导学生竞赛获市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含培优补差)效果较好,受学生欢迎,学校和同行教师认可1分。
3、论文、论著与课题:
A级:在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课题申报,论文获省级一等奖,5分。
B级:在市级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有课题申报,论文获市一等奖、省二、三等奖,4分。
C级:论文获市级二、三等奖,3分。
D级:教学体会、心得或论文在校内交流,2分
(学科竞赛名次及获奖论文的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简报为准;专著(含与他人合著)视著作学术价值、本人所起作用、出版社规格,由考核组评议认定。)
4、观摩课等:
以下3种情况符合其中之一为A(4分)
(1)对外承担示范课、观摩课任务,效果好。
(2)获省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3)校内观摩课、示范课效果极佳,获领导、专家、教师一致好评。
以下3种情况符合其中之一为B(3分)
(1)获市优质课一等奖。
(2)获省优质课三等奖。
(3)校内观摩课、示范课优秀。
以下3种情况符合其中之一为C(2分)
(1)获市优质课二、三等奖。
(2)校内示范课、公开课效果良好。
(3)女50岁,男55岁以上指导他人讲课效果较好。
以下情况为D(0分)
没有参加评优课、公开课等或虽参加效果不好者。
5、教研组、备课组活动:
A级: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评课、说课、集体备课,以老带新,钻研业务,团队精神等方面表现优秀,8分。
B级:表现较好,6分。
C级:表现一般,4分。
D级:无故缺勤,表现很差,0分。
根据教师表现,A、B、C三个等次按3:5:2比例由教研组长给本组教师打分,个别表现很差,得0分者报教研处认定。先进教研组、备课组成员每人加1分。
6、信息技术:
教师信息技术水平由学校电教中心负责考评,一年考评一次,信息技术教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A、能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在本校本学科教师中名列前茅,可以带领本学科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研活动,本学科教师评价较高,可以利用校园网进行电子办公。2分。
B、能独立制作课件,制作的课件可以用于课堂教学,能利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广泛认可;能熟练运用杀毒软件进行系统维护,能处理一般性故障。1.5分。
C、通过教育系统组织的信息技术高级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会从校园网、互联网上收发电子邮件;会使用一种软件制作简易课件;会进行系统备份,能进行常用软件安装。1分。
D、会正确开关机,能熟练操作一种操作系统,如:WINDOWS98/Me/2000/XP等,能掌握文件的复制、粘贴、移动、下载等基本操作;至少掌握一种输入法,每分钟能打出汉字15个以上,能使用一种文字处理软件(如:WORD、WPS2000等)进行文字排版。0.5分。
第二条 教学效果
1、进步率:40分
高一年级按入学分班名次为基础。对没有分班成绩的学科成绩名次以学生的总分名次为基础。高二、高三年级以文理分班成绩为基础。高二、高三如没有成绩的学科,同高一。
没基础名次的学生和有基础名次但没参加期末考试的同学不参与计算考评。
每位教师所教参评学生的进步名次总和除以所教的参评学生总数,得到的商数(有正、有负)就是该老师的教学质量分。
全校首先按年级,然后分类型班,计算各类班级的任课教师数。每类班级的任课教师按质量分数排队,以3:3:2:2的比例,划出A、B、C、D等,分别得教学质量的分数为40、35、30、22分。奥赛班以1:1的比例划出A、B两等,没有C、D。文科班以3:4:3的比例划出A、B、C三等,没有D级。
体育、计算机、音乐、美术教师或其它没有统考成绩的学科任课教师的考评由学生及同行互评,按1:1的比例划两等,分别给35分、30分。
2、优秀率:10分
首先认定各年级、各类型班学生成绩前20%为优秀,每位任课教师基础分为5分,所教学生成绩优秀的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每减少1人减1分,该项积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第三条学生评教(附表)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任课老师进行一次评议,全员参与,等级与分值如下表:
等 级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票 数
25
20
12
6
教师得分计算办法:首先去掉5个最低分,然后,票数×分值,再求和取平均值。
例如:李阳老师的评议结果如下表:
等 级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分 值
20分
15分
10分
5分
其得分为:(25×20+20×15+12×10+1×5)÷58≈15.95
附注:奖惩(由学校考核小组操作)
1、奖励:教师在学生管理、培优补差、学科竞赛、高考、教科研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视情况加3—5分。
2、降级: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降低一个档次。
(1)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者;
(2)不安心本职工作,正常上班期间热衷于搞第二职业;
(3)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4)沾染黄、毒、赌恶习,参加传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5)严重违反《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3、扣分:在学校组织的考试或其它大型活动中,不按领导要求做,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不好影响者,酌情扣1—2分。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3—5分。
二、考核方法
1、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有关部门随时进行,并记录在档,学年度考核在学年末进行。以学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
2、根据我校制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及说明对教师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积极主动,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称职: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提高。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
3、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行量化,按照考核得分结果排序。
(1)考核得分结果排序在前15%的为优秀等次
(2)考核得分结果排序在后5%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3)考核得分结果排序介于前15%与后5%之间的为称职等次。
三、考核程序
考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1、教师于学年初提交个人学年度工作计划。
2、教师于年度考核前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及本人自我评定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的情况和材料,对所有教师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大排队,在此基础上,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校长审批后,经校委会认定。
4、校委会认定后校长审批,并签署学年度考核意见。
5、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暂不签字,并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
6、在学校公开经被考核教师认可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下一学年度聘任职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2、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受聘、评先、晋级的资格。试用期聘用教师,取得继续受聘资格,享受学校结构工资。
3、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继续受聘,原则上要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影响档案工资的晋升和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2)试用期大学毕业生和招聘教师予以解聘。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学校不予聘任教师职务,本人应参与其它岗位的竞聘。
4、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
5、考核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五、考核的组织
1、学校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有关文件制定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本校学年度考核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的情况和材料,对所有教师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大排队;同时对年级主任提出的考核评语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4)审核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其它
1、病、事假累计满半年及以上者,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试行办法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