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实际,本着严格管理,履行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经费专供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使用。
二、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其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三、建立建设经费使用账册,经费由学科带头人、实验室负责人掌管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所需购买的图书、仪器、药品、试剂等费用(属固定资产的需校产登记后支付,学科建设固定资产费用不低于20%,实验室建设固定资产费用不低于70%),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保管、使用。
2.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相关的资料购置、复印、印刷(不超过15%)。
3.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学术研讨会、调研所需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讲座报告费。
4. 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加班费、临时工工资(不超过5%)。
5.地厅级以上无资助资金的科研项目研究费,阶段性成果评审费,成果完成后鉴定费、出版费、版面费等。
6.小型会议费、场地租赁费等。
7. 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其他相关费用。
五、经费的审批:
500元以下,由科研外事处处长审批; 500元以上,由科研外事处处长签字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程序: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确认后,由科研外事处会同计财处根据学校规定建立经费收支册,由科研外事处发给重点学科建设、实验室负责人,经费收支册由项目组负责人直接掌握。
2. 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负责编写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祥单报科外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每学年底由科外处负责年度检查。
3.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报账时须凭项目经费收支册,经科研外事处审核并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支用手续。
4. 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原则上按学年报销,经费使用一半暂停报销,待建设期结束考核验收合格后一并报销。
5. 凡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资助成果均须标注“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成果”字样。
七、建设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1.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外事处会同计财处全面掌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2.实施科研经费年度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年度要向各所在部门书面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进展情况,并附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学校科研外事处;对不能按时报送材料者,科研外事处有权冻结经费的使用。
八、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颁布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