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doc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要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程设置
1、《大学生就业指导》为必修环节,总学时数32学时,总学分数为1学分,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大学生就业指导》由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设,负责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教师授课。学生工作处为学分授权单位。
3、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教师队伍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遴选,主要包括从事专职就业工作的教师、具有丰富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各院系学工组长和部分辅导员以及获得就业指导专门培训(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课程实施
1、《大学生就业指导》分两个部分在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部分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时数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大学一年级第1学期实施,适用一年级全部专业的学生。第二部分为职业指导与大学生就业,学时数为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四年制学生的三年级第2学期,五年制学生的四年级第2学期实施,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学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参加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并能顺利完成考核的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附评分要求)。
三、成绩管理
教学结束后,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应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各学院教务秘书统一记分,并随学生成绩统一归档,准予参加毕业资格审定。
对因每一阶段缺课超过四节或未完成课外学习任务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要求重修的学生先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请,由任课教师负责落实重修内容,重修合格即给予学分。
四、过程管理
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教务处教学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获取学分有疑问的学生,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核实和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