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阅读《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时,看到命名规则中有这样一条
虽然知道这些是根据Java对象的角色所分配名称的后缀,但是没有弄清楚分别是什么意思,日常开发中也没有使用到。
网上查找了一些资料,但是感觉大多数都是一样的,可能大家都是互相copy,篇幅过长并且不易理解。
别灰心!《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中对于上面这些在领域模型的命名使用上给出了规范,说的很清楚,分享给大家。
补充一个链接,内容是《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纪念版》以及历时一年推出的代码规范插件。https://github.com/alibaba/p3c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1.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2.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的名称;
4.POJO 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成xxxPOJO。
个人解读
1.如果你写的web应用是一个CRUD的demo,那么一个DO就完全够用。
例如,写一个用户的增删改查,数据库中有一个user表,你建立一个UserDO,类中的字段和数据库中一致,当你需要对User操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