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在《矛盾论》中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理论,强调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教员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他总结了矛盾的几个基本特性:

1. 矛盾的普遍性

  • 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 示例:例如,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如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 矛盾的特殊性

  • 含义:虽然矛盾普遍存在,但每个具体的事物或现象中的矛盾具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
  • 示例:比如,中国革命的矛盾与法国革命的矛盾就有很大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革命的目标、方式、领导者等方面的差异上。

3.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 含义: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总有一种矛盾起主导作用,它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而其他矛盾则处于从属地位。
  • 示例: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是主要矛盾,而国内的阶级矛盾则被暂时置于次要位置。

4. 矛盾的不平衡性

  • 含义:矛盾的各个方面不是均衡发展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优势和劣势的转换。
  • 示例: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使旧技术变得劣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旧技术立即消失,而是可能在特定领域或条件下仍有其价值和应用。

5. 矛盾的斗争性与转化性

  • 含义: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表现为斗争,这种斗争可以导致事物的质变。同时,矛盾的解决也意味着新的矛盾的产生。
  • 示例: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最终可能导致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从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等。

  教员的矛盾论强调了理解和把握矛盾对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性。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哲学领域,也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