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细则
单打比赛:
1.
比赛开始前双方猜发球权,
获胜者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接发球者获得选择场地权,
比赛结
束前发球场地固定不变;
2.
每一区比赛决出一名优胜者之前采取三局两胜
11
分制,优胜者之间得比赛采取五局三胜
11
分制;
3.
发球为两球换发制,当比分达到
10
:
10
时采用一球换发制,直至拉开两分得差距决出胜
负;
4.
发球时,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5.
发球时不得遮挡,并将球抛起;
6.
发球时,
乒乓球应先接触发球方桌面,
后接触接发球方桌面,未接触桌面者为死球,
接发
球方得一分;
7.
发球时,乒乓球触网并落在接发球方桌面,发球无效,双方不得分,重新发球;
8.
发球时,乒乓球先接触发球方桌面,没有接触球网,接触接球方桌面边角,为好球,此球
有效;
9.
比赛过程中,乒乓球触网为好球,此球有效;
10.
比赛过程中,乒乓球触球架,为死球,对方得一分;
11.
比赛过程中,
乒乓球连续触网两次
(触网之后没有落到乒乓球桌面上,而再次触网)
,为
死球,对方得一分;
12.
比赛之中以非握拍手接触桌面,对方得一分,此次对抗结束;
13.
比赛之中对方接球之前以身体各部位接触球台使球台移动,
对方得一分,
此次对抗结束;
14.
当比赛双方达到
1
:
1
或者
2
:
2
进行决胜局时,任何一方比分达到
5
分双方交换场地;
15.
每局比赛结束之后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16.
下一局比赛开始时,双方交换场地与发球权;
17.
比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比赛裁判组。
混和双打比赛:
1.
比赛开始前双方猜发球权,获胜者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接发球者获得选择场地权;
2.
每一区比赛决出一名优胜者之前采取三局两胜
11
分制,优胜者之间得比赛采取五局三胜
11
分制;
3.
发球为两球换发制,当比分达到
10
:
10
时采用一球换发制,直至拉开两分得差距决出胜
负;
4.
获得发球权方确定第一发球者并先行站位,接发球者确定第一接发球者并随后站位,发球
位为右手位并在比赛结束之前不变;
5.
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6.
发球为两球换发制,发球方将发球权交给对方接发球者,换发球之后,原发球方两人交换
站位,本方原非发球者接发球;
7.
发球时,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8.
发球时,
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的右半区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乒乓球接触其他桌面区域
(包
括压线)为死球,对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