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催办管理规定
目的: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公司可各项决定、决议及
具体工作指示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
、
集团行政工作催办有集团行政总监、行政部经理及各部门(公司)经
理负责。
集团经营业务工作的催办有集团经营副总裁及各部门
(公司)
经理负责。
2
、
所有催办是想要交有目的、催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各部门
(公司)要按各自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3
、
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催办工作的监督和反馈,
应在当日或指定时间内
完成上报;每周例行工作,各部门(公司)应于每周
15
时前向行政
部上报《×月×周工作考核表》
。
4
、
每月
26
日(遇节假日顺延)
17
时前,各部门(公司)将下月工作计
划报行政部,行政部汇总后于次日
8
时报总裁秘书室。
5
、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
日(遇节假日顺延)
18
时前,各部门(公司)将
上季员工单项季评奖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6
、
集团所有由总裁批复的文件,
由集团总裁秘书负责转发各部门
(公司)
经理或委托接收人员,由专人负责跟踪催办,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
完成的,必须及时反馈。
7
、
各部门(公司)在主管领导或集团主管副总空职的情况下,由其上一
级领导代行其职权和职责。
8
、
所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是部门经理间进行
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