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
1. 方法签名要一致,即方法名和方法的参数列表要一样;
2. 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能小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3. 返回值要兼容,即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一样也可以是其子类类型;
4. 子类只能抛出父类抛出的异常或该异常的子类,或者不抛异常。
关于异常列表:子类只能抛出更窄的异常,即子类只能抛出父类抛出的异常或该异常的子类,或者不抛异常,这样做的原因是防止多态时不对异常进行处理。假如子类重写的方法能比父类的方法抛出更多的异常,方法调用时,由于编译器只能根据引用的静态类型去检查方法,所以编译器只能要求你对父类中方法声明的异常进行处理,但真正在运行时调用的是子类重写的方法,从而导致某些异常没有被处理。子类方法不能抛出更宽泛的异常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java要求子类只能抛出父类抛出的异常或该异常的子类,或者不抛异常,因为在编译的时候是不可能检查到引用所指向的对象的实际类型,所以编译时只能在在继承这个环节做这种严格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