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计算机类专业包括哪些,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CN...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教高司函〔2010〕189号文)的有关要求,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交了成立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并设立分委员会秘书处的相关申请材料。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通过了该试点工作组提交的相关申请,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成立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并设立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秘书处。现将批准成立的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计算机类专业认证专家库名单、分委员会秘书处名单以及《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 相关人员名单由原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提名,《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由原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制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公布。

2. 试点期间,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相关人员均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连任。其中分委员会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认证专家和分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多次连任。同时,认证专家可根据调整认证专业领域的需要,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增补。

3.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为中国计算机学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计算机学会。

请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及其认证专家和分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本领域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分委员会秘书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支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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