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的发票章不见了,难道发票是假的吗?
首先要声明辟谣!这可不一定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新版OFD格式电子发票有哪些变化?
1.文件格式更加规范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2.发票票样更加简洁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1b5fcb7e9f694263fe58c9c0123ba53e.png](https://img-blog.csdnimg.cn/img_convert/1b5fcb7e9f694263fe58c9c0123ba53e.png)
(原版发票)
![6a176b9d2d03ff01767ea4ea8657f653.png](https://img-blog.csdnimg.cn/img_convert/6a176b9d2d03ff01767ea4ea8657f653.png)
(新版发票)
3&#